安联臻爱医疗险(感恩版)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3-07-25 15:47
一、保费价格
(一)基础版费率表
(二)宽限期届满前或在上一保证续保期间届满60日内重新投保
二、产品特色 (一)6年保证续保 自本主险合同的生效日起,6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续保后的新合同生效。 (二)罹患恶性肿瘤(免费保障+1万津贴)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恶性肿瘤 1.剩余年度保费全部豁免 2.给付1万津贴 (三)百万保障,100%报销 1.不限社保目录 2.靶向、放化疗等先进疗法都能保
(四)保障计划
*无论被保险人在一个保单年度或多个保单年度、初次发生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三、保障责任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最高200万 1、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在医院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对等待期后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对于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仍然按照约定的方法计算并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院进行如下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4)门诊手术费对于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3、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内或出院后30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中不包括上述第2项所列明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最高20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首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赔付限额后,我们依照下列约定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在医院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对等待期后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对于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仍然按照约定的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进行如下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3、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内或出院后30日内,因为恶性肿瘤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中不包括上述第2项所列明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1万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的,我们按照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无论被保险人在一个保单年度或多个保单年度、初次发生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四)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如在该保证续保期间内,您继续续保的,我们免予收取该保证续保期间内剩余各保单年度的保险费。该保证续保期间结束后,我们不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我们仅对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的一种恶性肿瘤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四、健康告知 投保人应在对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承诺完全知晓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并如实告知。若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与告知内容不符: 1、一经发现,本公司将依据法律解除合同。 2、若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将依据法律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情况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确认被保险人是否有以下情况: (一)就医行为 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存在健康检查结果异常(如血液、超声、影像、内镜、病理检查)或长期服药(规律服药超过1个月); 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曾经或正在住院,连续服药30天以上或有医生提出进一步复查、治疗或手术建议的。(曾因剖腹产、顺产、急性肠胃炎、急性呼吸系统感染、急性阑尾炎住院并痊愈出院的除外) (二)健康状况 1、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有下列疾病:【常见疾病】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糖尿病、甲亢、甲状腺结节、心律失常、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哮喘、肺结节、肺结核、肾/输尿管结石、肾炎、慢性胆囊炎、胆石症、胆囊息肉、肝炎(肝炎病毒携带者)、胰腺炎、椎间盘突出症、椎管狭窄、类风湿性关节炎、痛风性关节炎、骨关节炎、消化道溃疡/穿孔、静脉曲张、紫癜、白内障、传导性耳聋、鼻中隔偏曲。 【非常见疾病】良/恶性肿瘤、白血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心肌缺血、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心瓣膜关闭不全/狭窄、脑中风(含脑缺血、脑梗死、脑出血)、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气肿、肺大疱、慢性阻塞性肺病、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肌无力、瘫痪、克罗恩病(节段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癫痫、帕金森氏病。 【其他疾病】先天性疾病、精神类疾病、法定传染病、职业病。 2、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存在下列症状:【异常症状】性质不明的肿块/占位/囊肿/息肉/结节/赘生物、晕厥、胸痛、心悸、紫绀、持续反复发热、抽搐、咯血、反复呕吐、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呕血、浮肿、腹痛、黄疸(新生儿已治愈除外)、便血(已确诊痔疮除外)、血尿、蛋白尿、消瘦(体重在3个月内因病减轻5公斤以上)、酒精中毒、药物滥用、智能障碍、五官/脊柱/胸廓/四肢/手指/足趾缺损、畸形、功能障碍或活动受限。 3、卵巢囊肿、宫外孕、子宫内膜增生/异位、子宫肌腺症、子宫肌瘤、宫颈炎、盆腔炎。 4、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出生时体重低于2.5公斤,或有早产、窒息或缺氧史、发育迟缓、脑瘫的情况。 (三)保险情况 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曾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条件承保。 (四)职业情况 被保险人目前专职或兼职从事属于《高危职业表》中所列种类的职业。 *如果被保险人正在等待检查诊断结果,应在收到检查诊断结果之后才能投保,否则将影响健康告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五、投保须知 (一)平安健康险综合偿付能力 平安健康险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您可在如下网址查看 https://health.pingan.com/gongkaixinxipilu/changfunenglixinxi/index.shtml (二)承保公司 本保险由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浙江、辽宁(除大连)、四川、苏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三)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 我们提供平安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便您完成保费支付。 (四)电子保单 我们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若因邮箱录入错误导致您的个人信息泄露,我司不承担责任。 (五)责任外的保险因素不承担给付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或者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4、如下项目的治疗: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5、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6、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7、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8、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9、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10、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1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2、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13、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14、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15、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6、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7、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18、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19、由于职业病、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20、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 2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2、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23、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24、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25、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六)合同生效说明 在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收取保险费并承保通过的,合同生效日统一为2019年1月1日,并载明于电子保单上。犹豫期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七)保费收取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本主险自我们收取保险费并承保通过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其中若投保日期与被保人生日为同一天的,合同生效日为我们收取保险费并承保通过的当日零时起。具体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八)保险时限 保险期间为一年。 (九)发票收取问题 如您需要发票,请通过拨打95511-7或发邮件至pub_health_online@pingan.com.cn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安排快递。其他任何疑问,也可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与我们联系。您也可以关注“平安健康生活”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公司官网http://health.pingan.com/申请获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 (十)解除合同 在犹豫期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退还您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首次投保或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后重新投保的:如果保险经过天数≤30天,现金价值=保险费×(1-35%);如果保险经过天数>30天,现金价值=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30)/(保险期间的天数-30)],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2、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重新投保的:现金价值=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十一)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理解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保险条款。 2、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均属实,如有不实告知,贵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3、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4、本人同意贵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六、理赔须知 (一)申请 1、线上申请:下载“平安健康”APP,进行线上理赔申请。标准如下: 1)门诊:单次在线申请不设限额,保单年度内在线申请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2)住院:单次在线申请金额不超过5万元,保单年度内在线申请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2、线下申请:登陆平安健康险PC官网(www.health.pingan.com),下载理赔申请书并填写。下载路径:平安健康险官网→医院查询→右下方常见问题(理赔需要材料)→常见表格及文件→事后医疗理赔申请书(双语)2014版。 (二)准备材料 1、被保险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大陆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新生儿或未成年人出险,需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 3、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院小结、门诊病史记录、诊断证明书、病理及其他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原件)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 5、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户名、账号(复印件) 6、申请授权第三方代为领取理赔金仅限于连带被保险人之间,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双方需在理赔申请书委托人、被委托人处签字 7、若存在第三方先行赔付的情况,需提供第三方结算分割单原件及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8、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原件) 9、当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原件)第三步:邮寄请将您的理赔申请资料邮寄至相应的保单承保机构(邮费由您承担),可根据如下列表所示保单号前5位数字识别承保机构,如有问题请致电95511转7咨询。 (三)注意事项: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我们会对您投保时的健康告知进行核实,若不符合实际情况,可能影响您的赔付结论。 3、审核中,若需要您补充其他材料等情况,烦请您予以配合,以便我们尽早完成理赔。 七、理赔案例 康女士38周岁 (一)投保 康女士2017年12月为自己购买了平安e生保(保证续保版),一般医疗保险金最高200万,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最高200万。 (二)出险 2018年5月,康女士确诊为乳腺癌,随后住院做切除手术治疗。2周后出院,共花费63871.74元,其中社保统筹支付17283.3元,剩余自费46588.44元。 (三)报案 康女士进行了报案,并提交了完整的理赔申请材料,经过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理赔成立。 (四)理赔 扣除1万元免赔额,康女士自费46588.44元,由平安正常赔付,由于康女士所患疾病为恶性肿瘤,同时获得1万元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 (五)续保 基于保费豁免政策,康女士无需缴纳剩余5年保证续保期间的保费,但同时获得了后续5年的医疗险保障责任。 八、常见问题 Q:本产品满期之后,如何延续保障? A:本产品是一年期产品,保证续保6年。在保证续保期间可以连续投保。若保险期间届满后您要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请您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申请重新投保,被保险人在上一保证续保期间持有有效保单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变化或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况而拒绝您的重新投保申请。 Q:在哪些医院治疗,可以获得理赔?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接受住院、住院前7天内或出院后30天内门急诊、特殊门诊、门诊手术治疗的,可以报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Q:所有的医院费用都可以报销吗? A:对于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含社保个人账户支付和现金支付)超过1万元的部分,无论是否属于医保范围,均可100%报销。以有社保或公费医疗的身份投保但就诊时未使用社保或公费医疗的,报销比例60%。 Q:保费豁免怎么理解? A: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如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您继续续保的,我们免予收取该保证续保期间内剩余各保单年度的保险费。但该保证续保期间结束后,您需要重新投保以继续享有保障,缴纳相应保费。无论被保险人在一个保单年度或多个保单年度、初次发生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保费豁免仅适用一次。 Q: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如何赔付? A: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的,我们按照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无论被保险人在一个保单年度或多个保单年度、初次发生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Q:年免赔额1万元,怎么理解? A:当年度产生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只要累计超过1万,则1万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赔付。1万以下的部分可以拿到单位或者其他保险公司进行报销。社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也视作自付部分。社保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能计入免赔额,在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及自付部分,只要符合赔付条件的,都可以计入免赔额。 Q:什么是就医绿色通道? A:我司承诺在每个保单年度内为客户安排全国顶尖医院的住院就医服务一次。不限疾病种类,全程安排住院。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疾病,可以致电客服电话95511-7享受此服务。服务时效承诺:自客户线上提交预约单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约安排。服务医院:我们目前精选了全国顶尖的近300家三甲医院为客户提供住院预约服务,后续会陆续增加。北京:北京市协和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上海:华山医院、瑞金医院、中山医院、仁济医院广东: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天津:天津市总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医院列表详见《平安健康就医绿色通道服务说明》 Q:什么是智能核保? A:平安e生保系列产品是行业内首款推出“智能核保”服务的互联网健康险产品。投保前已患有疾病或症状的客户,可选择通过智能核保如实告知,系统将实时判断客户是否可以承保、如何承保,让部分“异常”客户也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保障。若智能核保不通过,或未能在智能核保的疾病列表中找到相应病种,按公司规定,则不可投保。智能核保入口:“投保告知”页面,选择“部分是”,选择相应病种模块,选择相应病种,回答问卷后,即可看到是否可以投保的结论。 Q:投保前已经发生的疾病是否可以理赔? A:投保前已出现健康告知中列明的情况,必须通过“智能核保”全部如实告知,若结论为“核保通过”,则后续所有疾病正常理赔。若未如实告知,将无法获得赔付。若结论为“因**疾病及其并发症和后遗症引起的治疗除外”,则除外的疾病不予理赔,其他疾病正常理赔。 • 高端医疗险热门方案 • (产品对比) 仅住院保障方案(30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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